关于陈新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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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学校委托,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院院长陈新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

学院办公室已于2017年10月17日收到《关于维多利亚vic118院长陈新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沪金审财[2017]第C1054号)和《关于对2017年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审整通[2017]1号),经学院研究,已于2017年10月26日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校审计处,现根据要求就整改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务卡使用不规范

学院已要求本次公务接待负责人,向财务处补充了刷卡凭证材料。并且学院已向教职工加强了公务卡使用政策的宣讲,严格要求学院教职工在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财务要求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后,予以报销。

二、租船费附件不完整

学院根据科研和教学租船实际需求,制定了学院[2017]26文件《维多利亚vic118科研(教学)用租赁船舶协议》,规范学院租船事宜,明确了在科研教学租船时,必须提供租用船的证件号,租船时间等信息。

三、招标程序不规范

学院联系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认相关程序是符合规定的,解释如下:1.两个项目都是委托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程序,具体采购方式是依照74号令组织的竞争性谈判,符合相关政府采购的规定;2.两份合同是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与中标单位洽谈及签订的,家具的合同开头没有体现采购方式相关的信息;设备合同开头体现的采购方式信息是错误的;3.招投标办公室已于2017年上半年修订了学校的采购管理办法。

学院已开展了教职工对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学习,要求全院教职工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采购、招标等事宜。

四、预算执行率较低

学院已向全院教职工宣讲了学校政策,要求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

五、科研项目结题未结账

该项目为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学校允许结题不结账。学院已向全院教职工宣讲了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6日;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办公室反映。联系人:江卫平 张忠;联系电话:61900304;E-mail:wpjiang@shou.edu.cnzzhang@shou.edu.cn